極目新聞記者 周丹
通訊員 楚仁軒
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住建廳聯合發布了建筑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新標準(下簡稱《條件》)。本次新修訂的《條件》,立足工程領域建筑專業特點,注重分級分類科學評價,突出建筑工程專業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遵循建筑領域人才資源成長規律,更加注重評價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在建設實踐中體現出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
新《條件》將編寫專項施工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造價成果、專業技術報告綜合納入評價要素體系,評價更科學、更多元、更立體,也更符合行業特點。
新修訂的《條件》適用范圍有哪些?
新《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與設計、施工與監理、技術管理與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條件》對專業范圍做了哪些優化?
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圍繞湖北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需求,在建筑施工單位專業下具體設置了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建筑結構、給排水、建筑電氣、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燃氣工程、建筑材料、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巖土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管理等專業范圍。刪除了城市規劃、工程測量、建筑工程專業,新增了燃氣工程、建筑材料、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專業,專業范圍設置將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專業分類。
新修訂的《條件》有哪些基本要求?
《條件》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經單位學術委員會或評委會認定為學術造假的一票否決。適當放寬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性要求,堅持“干什么、評什么”,將所學專業擴寬到理工類或建筑工程相關專業。
新《條件》主要突出哪些評價指標?
《條件》主要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資歷條件以及能力業績條件,重點對能力業績條件部分進行了細化,分別在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術應用、日常履職表現、學術科研能力、師導教學水平方面做了指標性的量化,并根據不同崗位類別的專業技術人才制定了相應的業績要求。注重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引領行業發展、創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實績的情況,注重考察運用建設理論知識,積極推動政策制定、調查研究、成果轉化、管理創新、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
建筑工程專業職稱如何與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
為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新修訂的《條件》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注冊一級建筑師、注冊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視同取得建筑工程專業中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