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時報訊(記者 肖若溪 通訊員 湯帥)近日,因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長沙縣某建設項目建設方與施工方均被縣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
當天,縣行政執法局黃花行政執法隊隊員對某建設項目進行執法檢查。執法隊員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20棟、21棟、22棟、23棟、24棟、25棟位置正在進行地下室建設施工。現場負責人向執法隊員提供了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無法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執法隊員對現場負責人進行了普法教育。
該項目的建設方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開工前,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該項目的施工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目前,縣行政執法局均已立案查處。在執法隊員的督促下,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補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